高平建宁交通事故
事件经过
2020年11月18日,福建省南平市高平镇至建宁县境内发生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一辆满载35人的旅游大巴与一辆小型货车相撞,造成2人死亡、多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责任认定
根据初步调查,事故原因是旅游大巴追尾小型货车,而小型货车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旅游大巴司机属于交通追尾责任,应承担主要责任。而小型货车司机则应承担次要责任。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重伤或者三车以上受损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调查处理,并依照本法规定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标准
依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应根据被害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对于死亡的被害人,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相关损失。对于受伤的被害人,应按照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相关损失予以赔偿。
调解与诉讼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被害人和责任人可以选择调解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在诉讼过程中,则需依照司法程序进行。但需要注意的是,被害人应在3年内提起诉讼,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放弃诉讼权。
如何预防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的发生给受害人和责任人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为了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大家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行车;
不饮酒驾车,不疲劳驾驶;
佩戴安全带或坐好童车,确保乘车安全;
保持车辆安全状态,防范隐患发生;
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结语
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可以预防的,全社会应该共同努力,加大安全宣传力度,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营造安全文化,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保护生命,预防交通事故从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