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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劳动合同规避

公司劳动合同规避

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有些公司为了节约成本或规避法律风险,在合同中存在规避性条款,例如规避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规避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此类做法是非法的,劳动法对此有明文规定并予以严惩。下面就劳动合同规避的问题展开讨论。

普遍存在的劳动合同规避

许多公司规避试用期规定,试用期甚至长达一年。另外,也有许多公司规避用人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或者是规避法定双倍工资的支付。甚至有些公司在规避的同时,还安排员工签订代理、服务、协议等合同,不符合劳动法规定,导致员工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试用期的规避

试用期是企业和员工互相了解机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企业用工风险。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但是,有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风险,规避了试用期限制,这种做法是违法的。一旦劳动者因此遭受经济损失,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社会保险费用的规避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但是有些用人单位规避社会保险费用的支付。例如,用人单位以转移参保人员身份的形式,规避缴纳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用。这种规避社会保险费用的行为是违法的。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缴纳全部法定和约定社会保险费用。

规避法定双倍工资的支付

公司劳动合同规避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延迟支付劳动者工资,应当按照约定的支付期限支付工资,如果没有约定,则应该在用人单位收到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除欠薪之外,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以内的赔偿金,同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劳动者工资款的百分之五的赔偿金。但是,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规避了法定双倍工资的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给员工合理的经济补偿。

规避奖金和福利待遇的支付

规避奖金和福利待遇的支付,是一些用人单位存在的问题。例如用人单位规避了年终奖金的支付,将其转化为综合岗位工资等其他名称的工资奖励。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如果用人单位在规避中损害到了员工的利益,员工有权提起诉讼进行维权。

规避与合同附属协议的签订

在劳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公司还经常让劳动者签订附属协议,例如代理、服务、协议等。这种在劳动关系上的双重合同是违法的。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是双方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依据,只有与劳动关系直接有关的附属协议才是合法的。

怎样规避公司劳动合同的陷阱

尽管劳动合同规避是普遍存在的问题,但是作为员工和雇主,依法合理地管理和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避免许多问题的发生。员工应该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和解释条款,如果存在不合法的条款,应该提出修改和调整。对于那些不愿遵守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应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或选择其他合适的工作。

劳动法审判机关应该加强对企业劳动合同规避的处罚力度,加大处罚的力度和范围,用法律的力量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该透明化、标准化和合法化管理,依法履行社会责任,与员工友好的合作,促进和谐进步的社会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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