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教师违约金
作为一名教师,在职期间如需辞职必须遵守劳动合同,违反合同条款需要承担违约金的责任。在职教师违约金是教师劳动关系中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以下分别从违约金的概念、制定依据、计算方法等方面进行介绍。
概念
什么是违约金?违约金是一种赔偿性质的条款,它是在劳动合同中关于雇员提前解除合同应向雇主赔偿的一定经济损失的约定。
制定依据
在职教师违约金第一条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一条“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条是2008年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教师工作条例和中小学教师管理条例。
适用情况
根据《教师管理条例》规定,教师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发生以下情况应支付违约金:
1. 没有正当理由擅自辞职的;
2. 与校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 因个人原因,在教育教学工作中造成工作不能继续进行的;
4.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承担违约金的其他情况。
计算方法
在职教师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与用人单位达成的协议支付违约金。一般来讲,违约金按照在职教师原合同薪资的一定比例计算。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支付比例为一个月或三个月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职教师的违约金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欠薪行为进行处理。
期限问题
在职教师违约金的支付期限是多长时间呢?一般情况从教师工资结算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完成支付。如果规定的期限比此期限更短的,按照规定期限执行。
应该如何避免违约金?
在职教师的违约金实际上是可以避免的。提前辞职是个人的自由选择,但是如果可以尽量避免在集体备课、或者学期开学、考试时候提交,以减少影响。如果工作单位之前提供的待遇让人满意,那么即使收到其他工作单位的招聘通知,也应该在签署劳动合同之前,仔细地考虑你的职业道路,以免产生额外的损失。
如果已经提出辞职申请,教师应该于教师提前离职通知到期之前与学校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再次商定解决潜在违约责任问题。只有通过洽谈达成新的条款或达成新的协议,才能避免或减轻违约金的付款问题。
观点
在职教师违约金的支付事宜需要依据相关制度,合法、合规,合理支付违约金是劳动者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避免违约金的产生,与学校和老师的和谐合作密不可分,也提醒在职教师要充分认识到自身权益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