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第20
仲裁作为一种解决劳资纠纷的渠道,在企业用工中广泛应用。对于不了解仲裁法的人来说,很难理解其中的规定。仲裁法第20条是指在劳动仲裁中,对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有异议的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
一、异议程序
异议程序即是指劳动仲裁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对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异议程序可以让当事人在裁决不公时得到更好的维权。
二、异议期限
仲裁法第20条规定异议期限为30天,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计算。异议时效为诉讼时效的一种特殊时效。过了异议期限,当事人就无法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异议范围
异议范围即是指针对仲裁裁决的异议应当包括下列情形: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行为不符合法定代理权限;
当事人没有选定或者共同选定仲裁员,也没有依法应当选定的仲裁员出任仲裁员;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仲裁庭作出的裁决超过了仲裁协议的约定范围或者超过了法定的仲裁事项范围;
仲裁庭的裁决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仲裁庭作出裁决的事实材料不符合法定的证明要求;
仲裁庭对相关法律规定解释不当;
其他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四、异议的申请方式
在异议期限内,异议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递交书面异议申请,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的事实和理由;
要求的处理方式;
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异议的处理方式
当异议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递交书面异议申请后,仲裁机构应当在5日内将异议申请副本转交另一当事人,另一当事人应当在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若不答复,则视为无异议。
六、异议案件的受理
当异议案件符合法律规定并符合受理条件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异议案件后,应当将异议申请副本发送给另一当事人,另一当事人应当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作出答辩。
七、异议案件的审理程序
异议案件的审理程序可以分为:
立案;
受理;
开庭审理;
判决。
八、异议案件的效力问题
异议裁决的效力问题在仲裁法中有明确规定。仲裁法第59条规定,人民法院驳回异议裁决的请求后,原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若人民法院作出裁决并撤销原仲裁裁决书的,则由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进行判决。
九、异议程序的好处
异议程序虽然会增加小部分诉讼成本,但是异议申请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以在裁决不公时得到更好的维权。
十、总结
作为一种解决劳资纠纷的方式之一,仲裁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着各种复杂的情况。异议程序是其中之一。当当事人对仲裁裁决存在异议时,可以通过异议程序得到更好的维权,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在企业用工中,了解并掌握劳动仲裁相关的法律知识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