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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劳动合同2018

引言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基础,它承载了双方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双方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资待遇等。随着社会发展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南京劳动合同在2018年出现了一些变化和新规定。

新规定一:试用期

南京劳动合同在2018年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并为其缴纳社保。试用期内,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要依法支付赔偿金。

新规定二:劳动报酬

南京市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城市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工资应当做到以岗位、技能、工作量等为基础确定,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时间、标准、方式及期限支付、保障支付时限、支付方式等。

新规定三:劳动保护

南京市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及设施。同时,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以保证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新规定四:劳务派遣

南京劳动合同2018

南京市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注册备案,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将其派遣劳动者派遣到用人单位禁止使用人工的岗位上。

新规定五:工伤赔偿

南京市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劳动者投保工伤保险,并随时关注劳动安全。一旦劳动者发生工伤,要积极向社会保险基金或保险公司申请赔偿,并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鉴定和处理。

新规定六:离职违约金

南京市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离职违约金,但最高不得超过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同时离职违约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劳动者实际损失合理确定,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新规定七:劳动争议

南京市规定,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首先进行协商和调解。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新规定八:保密协议

南京市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但保密协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利益,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保密协议要在合法范围内进行,不得限制劳动者的职业发展和转换。

结论

总之,南京市的劳动合同在2018年作出了一系列修订和规定,更好地保护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当充分了解劳动合同相关规定,保障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和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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