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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仲裁时效

劳务仲裁时效

劳务仲裁是指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未能调解成功或者拒绝调解的情况下,自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对劳务仲裁的时效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劳务仲裁时效的含义

劳务仲裁时效指的是在规定的期限内,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必须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时间限制。如果超过了规定的期限,申请将无法受理。

二、劳务仲裁时效的期限

劳务仲裁时效期限为60日,自当事人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计算。如果当事人在60日内未申请仲裁,就不能再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请。

三、是否可以延长劳务仲裁时效期限

劳务仲裁时效期限是可以延长的。如当事人有合理的理由,且在劳务仲裁时效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则可以视情况进行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0日,并且一般仅限于一次。

四、发布仲裁通知的时间

劳务仲裁时效

劳动仲裁机构发布仲裁通知的时间是劳务仲裁时效的起始时间。仲裁通知是以送达为准的,即以当事人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计算。

五、终止劳务仲裁时效的情况

劳务仲裁时效期限已届满或者延长期限已届满的,即终止劳务仲裁时效。此时,当事人再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机构将予以拒绝受理。

六、延长劳务仲裁时效期限的具体程序

当事人有合理的理由,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请,可将劳务仲裁时效期限延长60日。延长的程序如下:

1.当事人以口头形式提出申请,劳动仲裁机构应当在申请当日就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是否同意延长,书面告知应当载明同意延长的期限和申请延长的理由。

2.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书面申请应当载明申请延长的理由,并由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3.如劳动仲裁委员会同意延长,应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告知延长的期限;如不同意,应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七、劳务仲裁时效期限是否具有必然特征

劳务仲裁时效期限具备必然特征,即期限一到就失去效力,而不受当事人的意愿干预。这是为了保障劳动争议申诉的及时性,加速解决争议。

八、影响劳务仲裁时效期限的因素

1.务必注意仲裁通知中的送达时间。

2.当事人是否及时就劳动争议提出申诉,需关注仲裁通知的发布时间。

3.在劳动仲裁机构的指导下,各方当事人开展调解的前提是不能超出劳务仲裁时效期限。

九、结论

劳务仲裁时效期限是保障劳动争议申诉的及时性、加速解决争议的重要手段之一。在调解无法解决争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请,务必特别注意劳动仲裁机构发布仲裁通知的时间,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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