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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解除劳动合同条例

背景介绍

自动解除劳动合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12月1日开始实行,这个法规主要针对人力资源市场的需求变化和劳动者权益保障进行了修订。接下来,我们将详细解析自动解除劳动合同条例的内容和相关标准。

什么是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自动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假等方面的争议未解决或者约定的条件未实现,根据法定程序和条件,一方或双方自动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条例对于自动解除劳动合同的界定和处理作了详尽说明,主要解决了原有劳动法中对自动解除劳动合同性质划分不一、程序不清、标准不明确的问题。

自动解除劳动的标准

在条例中规定了一些自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劳动期限到期

*单位或者所在行业终止经营

*合同约定的条件实现期满

自动解除劳动合同条例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因工作岗位变动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的,经本单位调整后不能分配到适当岗位的

合同期限到期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到期时,如未提前通知对方不续签或不解除合同,约定的劳动合同自动失效,双方即自动解除劳动关系。

单位或所在行业终止

当单位或所在行业终止经营,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即自动解除。

合同约定的条件实现期满

当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实现期满,双方未能就是否续签或解除达成一致意见,则约定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双方即自动解除劳动关系。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当双方进行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约定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双方即自动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当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权拒绝,并应当履行相应义务。该情况下,劳动合同自动解除,双方即自动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者因工作岗位变动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

当劳动者因工作岗位变动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并经本单位调整后不能分配到适当岗位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一致,劳动关系自动解除。

自动解除劳动的程序

当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发生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依照条例规定进行相关手续,包括对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报酬、工龄工资、未休年休假等合法权益。如果用人单位没能依法处理相关手续,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条例的意义

自动解除劳动合同条例的实施,对于解决原有劳动法中自动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问题,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的有效流动,都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各单位和劳动者也应当充分了解条例的内容,切实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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