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确认仲裁
劳动法通常规定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解决争议,如协商失败再可申请劳动仲裁。然而,劳动法也特别规定可以先予确认仲裁生效的情形。先予确认仲裁指劳动仲裁委员会在接受申请后,可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据和陈述,先予确认仲裁生效,而不是进行全面仲裁的程序。本文将对先予确认仲裁进行介绍,以供劳动争议解决方案的参考。
先予确认仲裁的适用情形
先予确认仲裁适用于以下情形:1.劳动者因工作受到人身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事先已经经过医疗机构诊断鉴定,但是用人单位拒不予以认定;2.劳动者提出经济补偿请求,用人单位不予答复或者书面答复不合法的;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经济补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的。
先予确认仲裁的流程
先予确认仲裁一般经过以下流程:1.申请人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据;2.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并通知被申请人,并要求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答辩;3.申请人要求先予确认仲裁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4.劳动仲裁委员会审查资料,符合条件的提交主任审批决定先行确认仲裁生效,一旦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先予确认仲裁应注意事项
首先需要提醒的是,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先予确认仲裁并不等于认定劳动者主张的异议事项。先予确认仲裁只是针对符合先予确认仲裁适用情形的案件,即承认诉讼请求及其事实基础的程度。此外,先予确认仲裁的效力跟全面仲裁的决定是同等的,如对方当事人对先予确认仲裁不服,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确认仲裁效力的裁决。
先予确认仲裁的优缺点
先予确认仲裁的主要优点是速度较快,可以在短时间内解决争议,而且异议起诉的门槛一般较高,不利于劳动者。但不足之处在于只确认部分原则问题或部分诉求,如果双方后期冲突升级,一些原则性认定必须在全面仲裁中得到解决。
先予确认仲裁的使用建议
在劳动争议解决中,建议双方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委托专业劳动仲裁机构进行处理,如有符合先予确认仲裁的情形,建议及时申请确认仲裁。不过同时也需要注意,确认仲裁的生效时间只是一个临时的效力,案件有效时效一般为1年,如该期限到期,双方未达成和解,劳动仲裁委员会会进行全面仲裁,所有争议解决方案只能依据全面仲裁的结果实施。
结尾观点
可以看到,先予确认仲裁能够快速解决一些原则性的劳动争议,反映了劳动仲裁机构视应对劳动争议为已任之严肃态度,但该方法仍需按照程序规定合理运用,仅适用于符合相关适用条件的具体案件,建议双方仍遵循法律规定,尽量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